女兒在床鋪上打電動 竟遭獸父餓虎撲羊性侵
女兒在床上,竟遭獸父性侵。(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一名男子2019年間看到女兒在床上打電動,竟起了色心,趁著老婆外出之際,餓虎撲羊脫掉女兒衣物,強行性侵得逞。女兒受到玷污後,馬上衝出去報警,一審基隆地院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獸父5年2月刑,日前獲高等法院維持。
女兒在小吃店上班,每月薪水2萬餘元,又要帶小孩,經濟壓力不小,因此跟爸爸與媽媽住在一起,每月給付7000元房租。
2019年間,女兒在媽媽房間床上打電動,獸父開門看到,竟然起了亂倫色心,趁著全家只有父女在家、無人可阻攔之際,餓虎撲羊脫掉女兒衣褲,強行舔胸並性侵得逞。
遭到玷污之後,女兒趕緊穿上衣服、衝出家門,打電話報警求救,警方安排她至醫院驗傷,果真在胸部上與陰道深處驗出獸父的DNA。
雖然獸父矢口否認,強調父女不合、經常口角,可能是女兒挾怨報復,不知從何處取得他的體液栽贓,但一審基隆地院認為辯詞不可採,依照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刑5年2月。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指出,女兒的陰道深處有獸父的體液DNA,且在作證時,出現身體顫抖、情緒不安、想哭的情況,再加上獸父測謊未過,可認定確有性侵。
高院認為,獸父悖於人倫,趁女兒住於家中,對其強制性交,戕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甚鉅,惡性重大,應予嚴懲,且於偵查、審理中始終否認犯罪,毫無悔改之心,犯後態度不佳,衡酌相關因子後,認定原審判刑5年2月,量刑妥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