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供養師父、辦法事被起訴 中市議員冉齡軒70萬交保
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名,今天起訴冉齡軒與丈夫、助理共11人。(取自臉書)
首次上稿 12:45
更新時間 18:10(法院裁定交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國民黨中市議員冉齡軒,涉嫌與經營葬儀社丈夫邱裕明等人詐領助理費148萬餘元,並用以供養佛教師父、辦法事化解家人劫數等,台中地檢署今天依貪污等罪名起訴冉齡軒夫妻與助理共11人,並移審台中地院。今天下午法院裁定,今年2月羈押至今的冉齡軒,以7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起訴書指出,冉齡軒(55歲)2018年12月起就任第三屆台中市議員,她也是從本屆任期一開始,就與經營葬儀社的丈夫邱裕明(60歲),將葬儀社聘僱的李姓男子,充當冉齡軒的人頭助理,製作不實的「聘書」、「台中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給議會,等議會薪水匯入李姓人頭助理的帳戶後,再指示助理葉珈瑜領出,用於支付冉齡軒的開銷,從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詐領助理費與年終工作獎金共8萬4064元。
至於其他詐領行為,主要都是用離職助理之名,繼續向台中市議會申報薪水,或把助理的薪水「以少報多」,例如張姓助理從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每月薪水只有2萬元,冉偽造文書,向議會申報張姓助理的月薪是2萬5000元,張姓助理每月取得薪水後,再回繳5000元至2萬元不等給冉齡軒,用於支付服務處費用。
比較特殊的是,林姓助理於2019年2月底離職,冉齡軒卻偽造文書,繼續向中市議會申報薪水,議會把薪水匯入林姓助理帳戶,冉齡軒告訴已離職的林姓助理,議會溢發薪水,要把錢繳回去,林姓助理誤信此言,把錢交給冉齡軒,卻沒想到冉沒有把錢繳回議會,而是用於私人開銷或服務處費用,金額共2萬8907元。
檢方調查,冉齡軒共詐得148萬餘元,半數用於服務處等開銷,半數用於私人開銷,包括兒子到中國唸大學,從2020年9月起,每月開銷2萬元(共12月),兒子到高雄玩,停車費45元,都是來自詐領的助理費,篤信佛教的冉齡軒,還用詐得的助理費,支付佛寺師父辦水懺,冉齡軒修裙子、買充電器、手機保護貼等等細瑣小開銷,以及丈夫經營的葬儀社,購買素菜、拜拜水果、環香等小錢,都來自詐領的助理費。
冉齡軒不否認上述事實,但她認為並無貪污違法,每一位議員每月的助理費上限是24萬元,她報滿24萬元,但她主張「大水庫」,也就是這筆總額補助,由議員自己分配,台中地檢署不接受她的辯詞,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財罪、偽造文書罪,起訴冉齡軒與丈夫邱裕明,涉案9名助理中,葉珈瑜是貪污共犯,與冉、邱一併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其餘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名,今天起訴冉齡軒與丈夫、助理共11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