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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機二航廈擴建爆收回扣 工程處長判10年、工程師5年2月

    桃園國際機場爆發弊案,前工程處長林文楨因收取回扣、洩漏標案資訊,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洩密罪判10年及1年2個月。(記者魏瑾筠攝)

    桃園國際機場爆發弊案,前工程處長林文楨因收取回扣、洩漏標案資訊,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洩密罪判10年及1年2個月。(記者魏瑾筠攝)

    2022/04/12 16:22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前工程處長林文楨,利用負責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案等5個工程,將標案內容洩漏給特定廠商並收受回扣,桃園地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洩密罪判他10年與1年2個月(可易科罰金)徒刑。此外,前工程師吳俊宗因第二航廈擴建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案收取回扣,判5年2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針對二航擴建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案,法院調查,林、吳兩人於2016年間進行此案時,見工程有利可圖,向新亞公司副總工程師王正吉索取回扣600萬元,最後各自拿到180萬元、110萬元,均已全數繳回。

    此外,林文楨於負責第一標案、道路維護案及G4加油站案等工程期間,洩漏標案內容,提供廠商有利投標資訊。

    法官痛斥,林、吳2人任職桃機公司多年,並擔任工程處長、二航擴建案的主辦工程師,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竟起貪念對於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除有損官箴,也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公正性的信賴,損及國家法益。

    法官認為,林、吳2人所為實有不該,但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已有悔意;吳男雖就客觀收取及轉交回扣等情供承不諱,但辯稱僅為幫助林文楨收取金錢,於審理中仍有諸多推諉之詞,難認有十足悔意的犯後態度。

    法官審酌,兩人均已完整繳回犯罪所得,所生損害有所彌補及無刑事案件前科,素行均佳等情形,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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