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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警壓制上銬老翁心臟病發不治 2審改判市警局國賠26萬

警員辦案壓制張翁心臟停止送醫後不治,高雄高分院判高雄市警局國賠。(記者鮑建信攝)

警員辦案壓制張翁心臟停止送醫後不治,高雄高分院判高雄市警局國賠。(記者鮑建信攝)

2022/04/08 22:4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徐姓、何姓警員處理民眾糾紛,將張姓老翁上銬壓制在地致死,家屬求償325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定警方應負百分之5的過失責任,改判市警局國賠26萬元。

2018年11月9日晚上6點30分,張男在三民區合江街人行道,與陳姓男子發生口角,徐姓、何姓警員前往處理,卻發生張被上銬壓制在地後心臟停止,經送醫急救隔月中旬死亡。

被害家屬指出,警方抵達後,原僅須命陳男入屋或將2人分開即可,卻將張上銬壓制俯趴在地,也未制止陳拍攝行為的紛爭源頭,處理顯有疏失,依國家賠償法請求精神撫慰金、醫藥費等共325萬元。

市警局則說,當時張情緒激動,並見陳男為求自保拿起手機拍攝,有揮拳欲攻擊的行為,且張身高174公分,身材魁梧,徐員2人為保障陳安全,對他施以壓制之際,徐員遭攻擊受傷,雙方並跌倒,只好順勢壓制在地並上銬控制,否認有過失。

又說,張被壓制後曾表示有心臟病,然患有心血管疾病之患者應會避免身心狀態過度激動、亢奮,依張當時行為舉止,外觀行為難以判斷其有心臟疾病,因此未解開手銬,沒有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規定。

2審合議戲庭法官調查,警方抵達後已核對張身分證,應可知悉其並無前科,且已69歲高齡,在受壓制俯趴在地後感覺身體不適,斷續連喊3次其有心臟病,想要坐起,其奮力呼喊及其後哀號聲音,卻未予以理會,與死亡有因果關係,應負百分之5的過失責任。

不過,張男本身有心臟病宿疾,案發當時情緒激動,又與員警發生衝突等情形,更要負9成5的過失責任,並審酌家屬所提款項和經濟狀況等狀況,認為市警局賠償26萬元比較合理,僅家屬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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