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扁家洗錢案 3被告認罪請求從輕發落
除了陳鎮慧、郭銓慶、蔡銘哲以外,陳致中與黃睿靚8日也以被告身分出庭。(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涉入龍潭購地等弊案,被判刑20年確定,2015年保外就醫,因身體因素而獲得高院裁定停審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其餘人等則續行審理。時任總統府出納的陳鎮慧、力麒建設前董事長郭銓慶、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大學同學蔡美利胞弟蔡明哲等三名被告,當庭請求改判。
陳鎮慧因配合調查,一審獲得免刑,但從刑被要求負起追徵犯罪所得1億0500萬餘元的連帶責任,律師認為陳鎮慧未從中獲利,卻要負起連帶責任,於法不合,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合議庭改判她不用沒收。
郭銓慶在偵查期間配合檢察官調查,並第一個轉為污點證人,承認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透過蔡銘哲把9000萬元賄款交給扁家,獲得檢察官同意建請法院免刑的承諾。郭銓慶8日出庭時再度強調已與檢察官達成免刑共識,並指打造南港展覽館害他多虧了7億餘元,案發之後也依檢察官指示捐給公益團體3000萬元,希望合議庭判他免刑。
蔡銘哲也表示偵查期間配合檢察官調查,一路認罪,希望能獲得緩刑宣告。
陳、郭、蔡三人均承認犯罪,但希望法官從輕發落。審判長鄭水銓聽完之後並未詢問其他議題,諭知7月15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