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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鄰交惡潑糞機車2天3次 運將罕見重判5月

黃姓運將2天3次潑排泄物,被高雄高分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黃姓運將2天3次潑排泄物,被高雄高分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2/04/07 22:2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王姓運將因細故與鄰居黃女起嫌隙,2天內在她機車潑灑排泄物3次,坐墊、安全帽等均無法使用,整台車更是臭氣沖天,必須用塑膠袋包起來,高雄高分院依毀損罪,判處王徒刑5月定讞,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法界人士表示,鄰居細故吵架而潑糞偶有所聞,均會從輕量處拘役,如王案因情節嚴重,判刑5月確定,頗為罕見。

判決書指出,王姓被告因故與鄰居黃女產生嫌隙而心生不滿,並見她把輕型機車放在苓雅區大順3路住處騎樓,分別於2020年12月19日凌晨1點32分、同日上午9點8分,及隔(20)日凌晨3點26分,涉嫌將糞便及尿液等穢物,潑灑在機車上。

由於機車坐墊、前車置物籃、安全帽、機車後座附載白色載貨籃,及籃內保鮮盒和雨衣均沾染穢物,外觀污損而導致效用減損,並達不堪使用程度。

同月20日凌晨3時50分,黃女出門發現其機車等物,又遭潑灑穢物,實在忍無可忍,憤而向苓雅分局報案,經員警調取監視器查看,循線查獲黃男涉案,依毀損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

王男只承認12月21日有潑符咒水和榕樹葉在騎樓,沒有波及機車,否認犯行。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安全帽等物因沾染穢物,極易吸收液體及氣味,縱使完全清洗乾淨,氣味也難以消除,一般人會丟棄,認定構成毀損罪,判處徒刑5月,比原審少1個月。

此外,機車則被黃女清洗後,仍然有濃厚臭味,所以用塑膠袋整個包裹,避免臭氣外洩,影響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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