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利剪刺頸傷長43.5公分非殺人未遂 檢:可向法院具狀

男子小傑遭鄭姓男子持利剪刺頸部傷口長43.5公分等傷勢,台南地檢署以傷害罪聲請法院對鄭嫌簡易判刑,引起小傑與父母反彈鳴不平。(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1名19歲高職生小傑因女性友人聯絡求救指她「被鄭姓前男友跟蹤」,他仗義開車到場要載人,不料遭鄭男遷怒持利剪割頸長達43.5公分傷口,頭、臉部皮開肉綻、鮮血直流,小傑被送醫縫合百針保命。警方依殺人未遂罪送辦;但檢察官查認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嫌聲請法院簡易判刑。此舉引來小傑家屬反彈痛批對方下手那麼重,居然可罰錢了事,司法是怎麼了?
有檢察官與律師都說,如受害人與家屬對檢方處分有異見,可儘快具書狀送進台南地院表達意見;律師並說,有時聲請簡判案,受理法官會判得很快,受害當事人應儘快將檢方聲請簡判案號與不服處分要旨,具狀送進法院,向法官陳述要求應改為通常程序處理。
律師江信賢認為,此案雖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是如果法官認為同一個事實適用法條有所疑慮的話,法官是可以變更法條為重傷未遂或是殺人未遂,不一定受到檢察官認為適用傷害罪名的拘束,重點是法院雖然不能變更起訴的客觀犯罪事實過程,但法官是可以變更法條的。
這起衝突發生在2022年2月23日傍晚6點許,20歲的鄭姓男子騎機車到台南市永康區欲與何姓前女友見面,不滿何女欲搭另男性友人小傑的自小客車離去,兩人發生口角,鄭男從機車置物箱內拿出1把剪刀,接連徒手及以剪刀攻擊小傑身體,兩人發生拉扯、扭打,使得小傑受到頸部43.5公分長的撕裂傷、左側頭部1.5公分撕裂傷、左側臉部4公分撕裂傷、右側耳2公分撕裂傷等傷勢;鄭嫌受傷部分未提告。
永康分局警方獲報後到場查辦鄭嫌;小傑則由救護車送到醫院救治。
小傑父母得知台南地檢署僅以普通傷害罪向法院聲請對鄭嫌簡易判刑,未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使兇嫌可能獲輕判繳罰金了事,感到氣憤、難以接受。其父說「兒子只是運氣好,沒傷到要害!兒子臉、頸都留下難以抹滅的疤痕,讓父母很心痛,傷那麼深那麼重,下手這麼兇殘,檢方卻說沒有殺人犯意,讓人很不服氣」。
台南地檢署說明,檢警調查時,小傑說與鄭嫌的衝突結束,是因為他向後退,鄭沒有再繼續出手、也沒有人上前制止,衝突後他就打電話給119,自己坐在地上等。證人何女也說,兩男發生衝突,是打到流血後自己停止,沒有其他人上前制止。
檢察官查認,鄭男與小傑素不相識,雖鄭男拿剪刀攻擊小傑,但未對小傑身體、致命部位造成嚴重傷害,且鄭見小傑後退就未再持續攻擊,參酌小傑於案發當日晚上7點許到醫院急診治療、處置傷口後,同日晚間11點40分許即可離院,也難認有何立即致命危險,因此難認鄭嫌有殺人犯意、也不符合殺人未遂的構成要件。
有員警說,民眾若遇有人被跟蹤、發生糾紛等犯罪狀況,可先撥打110向警方報案,由線上巡邏員警先到場處置為宜,避免隻身涉險。(12:22更新)

高職生小傑頸部長長傷勢血跡,讓人怵目驚心。(圖由民眾提供)

鄭姓男子(右白衣)與高職生小傑(左黑衣)在台南永康區街頭衝突扭打。(圖由民眾提供)

鄭姓男子(白衣)與高職生小傑(黑衣)在台南永康區街頭衝突扭打。(圖由民眾提供)

鄭姓男子(白衣)與高職生小傑(黑衣)在台南永康區街頭衝突扭打後兩人退開。(圖由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