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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請假造假岳父死亡時間 判刑1年2月、義務勞務60小時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4/05 13:5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郭姓男子到新公司任職才6天,涉嫌竄改岳父相驗屍體證明書上的死亡時間,依此向公司請了6天喪假,詐領薪資12400元,事後該公司接到郭男前公司通知,發現他之前曾以相同理由請假發現被騙,新北地院法官審酌郭男認罪且已賠償,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3年,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檢方調查,郭男的岳父在去年2月28日死亡,郭男則於去年3月9日到新公司擔任業務;6天後,他把岳父相驗屍體證明書上死亡時間,竄改成「壹佰壹拾年參月壹拾參日(110年3月13日)」,拿著這份造假的證明書影本向公司請喪假,3月26日又再以相同方式請假。

該公司因此同意郭男於去年3月16日、29至31日及4月1日、4月6日請喪假,郭男則以此方式詐領6日薪資共12400元。

該公司老闆事後接獲郭男前公司人員通知,發現郭男曾以相同理由請喪假,察覺怪異,遂向郭男前公司查證郭男當時檢附的相驗屍體證明書,察覺受騙而提告;郭男在偵辦時否認犯行,檢方並不採信,依行使變造公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認為,郭男所為損害其公司利益,亦危害政府機關所製作公文書的公信力,甚為不該,惟念其已當庭賠償12400元,尚有悔意,因此判刑1年2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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