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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拍裸照、錄情色聲音 還想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惡男判關2年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沈男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沈男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2/04/04 11:1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沈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少女小琪(化名)後,聊起情色話題,騙少女拍裸照給他觀賞。沈男再以金錢及禮物做為誘因,要少女錄製「想被你操」的音檔,還約出對方進行性交易,所幸沈男擔心被逮,並未前往。小琪事後告訴父親,對沈男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沈男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檢警調查,沈男去年7月2日上午透過臉書結識就讀國中的少女小琪,兩人聊起情色話題,期間沈男引誘對方以自拍的方式,拍攝裸露下體及胸部的猥褻照片,並傳給其觀看;同日下午沈男又與少女聯繫,以先前取得的裸照做為威脅,要求她不能報警,且必須持續傳遞裸照,否則就將照片傳給其家人與朋友。

同年月14日,沈男又以送禮及金錢為誘因,要求小琪錄製「想被你操」音檔,並附上胸部、下體的裸露照片,傳送給自己觀賞;更於對話中,與小琪約在3天後,前往火車站見面,並進行性交易,但沈男擔心現身會被逮,自行作罷。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沈男的行為已經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依法將他起訴。

法院查看沈男與少女的Messenger訊息紀錄、截圖與相關裸露的照片及被告自白後,認定沈男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多項罪名,但主觀上沈男是為了刺激滿足個人性慾,時間相隔非長,手法相同,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法官考量沈男已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若入監執行刑罰,勢必無法繼續籌款賠償剩餘款項,將使損害無法真正獲得填補,故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沈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被害少女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為,於判決確定後2年內,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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