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2處車不讓人科技執法 4/1上路
交通局在汐止區汐止國小的大同路2段312巷口建置「車輛未讓行人」科技管理設備,試辦以來,路口違規降低45.2%。(圖由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交通局提升行人安全,與警察局合作,在學校周邊路口試辦「車輛未讓行人」科技執法,4月1日起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先行,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林碧芬表示,新北市去年交通事故族群,行人占了5分之1,主要肇因為汽機車未讓行人、搶越行人穿越道。
為保護行人穿越路口的安全,交通局於去年底與警察局合作,在新店區大豐國小的建國路與民族路口、汐止區汐止國小的大同路2段312巷口建置「車輛未讓行人」科技管理設備,並設置CMS及LED警示牌面,提醒車輛行經路口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先行。
林碧芬說,檢視試辦期間每日違規件數,新店區大豐國小路口減少11.8%,汐止區汐止國小路口降低45.2%,明顯有效減少車輛不停讓行人的違規情形。
交通局表示,上述兩處路口「車輛未讓行人」科技執法將自4月1日起正式上路,當系統偵測到車輛未於行穿線前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會自動擷取違規照片及影片上傳至科技執法平台,移請警察局舉發。
交通局在汐止區汐止國小的大同路2段312巷口建置「車輛未讓行人」科技管理設備,試辦以來,路口違規降低45.2%。(圖由新北市交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