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霸凌員工罰站到天亮 電子廠女主管無罪落幕
蔡姓女領班涉霸凌員工,被高雄高分院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加工出口區一家電子公司蔡姓女主管,不滿鄭姓男員工作不力,涉嫌以裁員要脅,命令他從晚上罰站至隔天上午,涉嫌妨害自由罪,高雄高分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有罰站情形,維持無罪判決並定讞。
檢方指出,2018年2月13日晚上,高雄市楠梓加工區某公司蔡姓代理領班,不滿鄭男工作態度不佳,涉嫌要脅說,如不依她指示,可能會被裁員,喝令他在公共走廊上罰站,自晚上11點起到隔天上午6、7點,共7、8個小時。案經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妨害自由罪將蔡女起訴。
蔡女指出,當時她對鄭說,要做好的本分,不然公司若因金融風暴,導致營運不佳時,需要裁員的話,他就有可能被裁員,包括她或公司其他人也都是一樣,講了約1、2個小時後,就叫他回去工作,不知道他為何會站在那邊。
地院法官調查,蔡女有說罰站,但據鄭男說法,對方沒說不准離開,也沒有脅迫舉動,只是用命令方式,叫他站著好好反省,鄭男擔心失去工作,所以不敢離開,因此認定罪證不足。
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後,認為蔡女與鄭說完話後,無法證明鄭還站在那裡,並缺乏罰站證據,駁回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