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KTV酒醉遭性侵自殘 惡男達成和解仍被判刑
惡男KTV見酒醉17歲少女竟起色心帶回家性侵,少女受創一度割腕自殘,雙方雖然和解,法官仍判被告3年2月徒刑。(情境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何姓男子和友人在鳳山某KTV飲酒歡唱,見朋友的吳姓女友閨蜜小雯(化名,17歲)身材姣好,第一次認識就起淫念,趁她不勝酒力,佯稱搭計程車順路先送小雯回家,再返回住處,卻摟著這名酒醉少女直奔自己住處性侵,小雯醒來發現被糟蹋,隱忍而痛不欲生一度自殘,吳女發覺異狀追問,得知後協助報警,法官認為小雯身心受創,應嚴懲被告,雙方雖和解,仍判刑3年2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何男於前年8月間與友人「小宇」等友人到高市鳳山區某KTV內唱歌、喝酒,因而認識「小宇」吳姓女友的閨蜜小雯,當時她年僅17歲,一行人歡唱到隔天凌晨1、2點,何男向吳女等人佯稱要帶已酒醉的小雯回她家,卻趁機搭計程車將她帶往自己的住處,被告明知小雯是未滿18歲少女,將她扶至房間,見她醉睡床上,涉嫌撫摸她的胸部,小雯表示不要,仍遭強行褪去衣褲性侵得逞。
高雄地院審理時,被告辯護稱已與對方和解,並賠償完畢,被害人也願原諒,希望能獲輕判,但法官認為雖然和解,但強制性交犯行致身心受創甚重,以致割腕自殘,足認被告造成的惡害甚巨,該惡害並非僅以金錢賠償即可填補,故仍判何男3年2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