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劈腿警專女同學 元配向小三求償敗訴...
人夫劈腿警專女同學,由於人夫騙女同學說已經離婚,元配向台南地院提告對小三求償落得敗訴。(情境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已婚女小瑞的丈夫於2019年考上警察特考,並於2020年1月到警專學校受訓,同年7月與警專1名郭姓女同學開始交往,小瑞控訴郭女先後與其丈夫外出旅遊同宿多達20多次,侵害其配偶權,提告向郭求償200萬元。但一審法官查認人夫男警騙郭女說「他已離婚」,郭女以為男同學已經離婚才跟他交往,判這名女警不必賠償小瑞。
小瑞(化名)主張,其丈夫阿龍(化名)承認從2020年7月開始與郭姓女同學交往,她與丈夫於2021年5月協議離婚,丈夫同意賠她194萬元。而郭女明知阿龍是人夫、育有子女,仍與阿龍交往,還多次旅遊同宿過夜,她原本委人到郭女任職的警局派出所與郭協商賠償事宜,當時郭並未辯解說不知阿龍是人夫、還同意賠160萬元,但後來藉口勤務在身、不克前往和解,又拒絕賠償,她只好提告求償。
小瑞說,2020年4月,她曾與丈夫、孩子及丈夫的警專同學在高雄參加兒童節活動,丈夫的同學(包括郭女在內)都知道阿龍是她的先生。雖然阿龍曾於2020年6月、7月先後向警專同學與郭女謊稱他已經離婚,郭女再與阿龍交往,但郭女受過警察訓練,怎會沒有查證就與阿龍密切交往?阿龍還坦言與郭女旅遊過夜多達20幾次,郭女應有不了解男方婚姻狀況的過失,所以請求賠償。
郭女反駁說,阿龍與她交往時、騙她說已經離婚,她以為男方已是單身,才於2020年7月與對方開始交往,但在2021年1月兩人結訓分發到不同的警局單位,因雙方服務單位地點距離很遠、感情變淡,直到2021年2月,阿龍說要專心準備警察特考、表明欲分手,兩人就結束交往關係。
郭女強調,與阿龍交往時,曾到男方家裡,都沒有看到元配小瑞與阿龍有同居的跡象,沒有理由懷疑男方尚未離婚,雖然自己也是警察,對於男同學婚姻狀況,並不代表要比一般人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自己也被阿龍騙說已離婚,根本不知情阿龍尚未離婚,沒有想侵害小瑞的配偶權。
台南地院法官調查認為小瑞未能舉證證明郭女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責任,其求償200萬元沒有理由,判小瑞敗訴,但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