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影城突停業求償逾8千萬 美麗新遭判賠1631萬
黃世杰(見圖)所有美麗新娛樂遭判賠美麗華娛樂1631萬多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美麗華娛樂控訴美麗新娛樂董事長黃世杰違反競業精神,不但在美麗華影城附近經營皇家影城、挖角美麗華影城員工,也使美麗華影城無法正常運作,故對美麗新、前技術主管部林建翰與資訊人員張猛勝等,連帶求償共8422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結,認定美麗新應賠償消費者兌退款、系統重置費等共1631萬多元;可上訴。
美麗華娛樂原由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的次子黃世杰擔任負責人,2018年3月變更為黃杏中的次女黃秋香,同年11月再變更為張博凱。
美麗華娛樂認為,2010年11月美麗華與美麗新簽立服務契約,約定美麗華影城委託美麗新經營複合式電影院,林建翰則為技術部主管,負責維護放映工作,張猛勝則是技術部門主管。
然而,美麗新經營影城期間,卻於2016年在距離影城僅400公尺、步行只約5分鐘處,另外成立皇家影城,美麗新還挖角美麗華影城員工,導致影城一度無法運作,美麗華因此對美麗新求償票券兌換、票券退款、會員卡贈票共2902萬多元,美麗新、林建翰、張猛勝等另因影城一度無法正常運作,遭連帶求償5519萬多元。
美麗新透過律師解釋,美麗新已於2018年6月21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退票辦法,美麗華卻又自訂退票辦法,故與美麗新無關,美麗華不能請求退票款項,且美麗華重製影院相關設備,只是為了直接排除美麗新掌握影城,求償顯無理由。
林建翰則說,美麗華放任工讀生在無放映師陪同下自行操作機密儀器,導致放映機設備異常,同時自認無端捲入公司經營紛爭;張猛勝自認是資訊部門主管,如何有能力使其他員工離職?2人均請求免賠。
北院認為,美麗華並未舉證員工集體跳槽、電腦故障,與林建翰、張猛勝有關,但美麗新確實造成美麗華花錢須重開官網,重新開發手機APP、重製售票系統,判美麗新應賠543萬多元,美麗新另要給付美麗華1087萬多元兌退款,合計判美麗華要賠美麗新163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