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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北追GPS到礁溪五峰旗 男持開山刀砍人要關8個月

礁溪五峰旗砍人案,圖為案發地點。(資料照)

礁溪五峰旗砍人案,圖為案發地點。(資料照)

2022/03/25 10:15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賴男因與藍男有糾紛,揪友跟著藍男車輛GPS軌跡,一路從台北市跟到礁溪五峰旗,不顧藍男妻兒也在現場,一行人持開山刀、球棒,砍人毆打,宜蘭地方法院依妨害秩序罪,主謀賴男處有期徒刑8個月,共犯吳男處有期徒刑7個月,駕車的陳男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賴男與藍男互相識,藍男稱賴男欠有10萬元不還,四處抱怨,賴男則稱是藍男欠他錢,不滿遭到污衊,雙方因此結下樑子。

賴男在藍男車底裝設GPS衛星定位追蹤器,去年8月16日凌晨,賴打電話揪吳男、2名陳姓友人到新北市深坑區會合,其中陳男負責駕車,一行人前往台北市立網球中心停車場;由賴、吳觀看GPS定位系統程式,等待藍男車輛移動,嗣於同日上午9時許,尾隨藍男車輛的GPS軌跡,前往宜蘭縣五峰旗風景區停車場。

中午12時30分,4人抵達五峰旗風景區停車場並埋伏,見藍男出現後,賴男隨即下車持刀砍藍男,吳男、陳男則持球棒毆,司機陳男則在現場助勢,導致藍男右大腿有8公分深切割傷併肌肉部分撕裂傷、右小腿9公分深切割傷併脛前肌斷裂、頭皮及背部切割傷等傷害,賴男等人最後搭原車逃逸。

法官認為,賴男等人,在五峰旗風景區停車場之公共場所,無視周圍可能有其他遊客在場,公然持開山刀、球棒,對藍男實施強暴或在場助勢,除傷害藍男,也對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造成相當程度的危害,依法予以加重其刑。

不過,念及賴男等人犯後均坦認犯行,且與藍男達成和解,尚有悔意,又本案人數非多,亦無持續增加等難以控制之情,衝突時間尚屬短暫,兼衡賴男、司機陳男、吳男犯罪動機、手段、智識程度、工作及家庭生活狀況等,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首謀實施強暴罪,首謀賴男處有期徒刑8月,吳男有期徒刑7月,兩人涉妨害秘密部分,經與藍男和解,告訴撤回;司機陳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持棒毆人的陳男,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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