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尋短害死女兒自己獲救 被判12年徒刑
陳女餵食女兒摻有安眠藥的草莓醬再輕生,害女兒身亡,自己則獲救,士院今依殺人罪判她12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女因與同姓伴侶感情不睦,又逢前夫想把2歲女兒帶走,導致長期精神狀況不穩,去年4月間竟餵女兒吃下摻有安眠藥的草莓果醬,自己也於房內尋短,導致女兒身亡,但她經人送醫獲救。士林地院審結,認定她剝奪女兒的年輕生命,但考量她的生長背景並不順遂,今依殺人罪判刑12年;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4月11日凌晨,陳女餵食女兒吃下摻藥的草莓果醬,待女兒睡著後緊閉門窗並尋短,自己也服用安眠藥躺在地板,最終導致女兒死亡,她則被下午返家的同性伴侶送醫急救,撿回一命。
士院認為,陳女不願留下女兒獨活,將摻有藥物的果醬餵食女兒,希望女兒睡著後一方面不會醒來,另一方面也不會感到痛苦,另她也與女兒換穿親子裝,盼能共赴黃泉,顯見她確實想殺害女兒。
士院指出,陳女無視還有前夫等人可以照顧女兒,隨意決定女兒生死,剝奪人生正要起步且無自殺決意的女兒年輕生命,導致女兒無法展開屬於自己的璀璨人生,但考量她的生長背景並不順遂,自己也有尋死念頭,與一般為情、為財或單純因仇恨而殺人的犯行有別,依殺人罪判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