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睦 丈夫嗆同歸於盡還放火燒東西被判刑

溫男與妻子感情不睦,竟嗆要同歸於盡還放火燒東西,士院審酌他事後認罪且家人不願追究,給予緩刑機會,但命他不得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溫男與妻子感情不睦,竟揚言同歸於盡還放火燒東西,士林地院審酌他事後認罪,家人也不願追究,雖依犯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判6月徒刑,恐嚇部分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但給緩刑2年,並命他禁止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可上訴。
判決指,溫男、徐女這對夫妻與父親及其陳姓女友同住北市北投區住處,去年10月2日,溫男因夫妻感情不睦,趁妻子躲回陳女房內時,先持刀恐嚇「一起死」,再點燃信件、餅乾、衛生紙等物,又因屋內為木造裝潢,使徐、陳2女感到害怕。
3天後,溫男又在屋內丟擲尚未熄滅的菸蒂,以及已經點燃的衛生紙,見徐女沒有回應,再持打火機準備燒燬徐女的機車,徐女制止後,他改燒自己的機車,幸被陳女撲滅。
士院認為,溫男涉犯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恐嚇罪,審酌他因夫妻關係不睦便犯案,可見不知以理性、和平方式解決,同時破壞社會安寧秩序,但考量他認罪,家人也不願追究,雖依法判刑但給予緩刑機會,並命他禁止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