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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總統遭深偽投降影片 發生在台恐無刑責處罰

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 也遭「換臉」要士兵投降 。(取自推特)

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 也遭「換臉」要士兵投降 。(取自推特)

2022/03/23 21:4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俄國2月發動軍事侵略鄰國烏克蘭,戰火至今未熄,日前甚至傳出烏國總統澤倫斯基的投降影片,後經查證才知道是有心人士透過深偽(deepfake)技術移花接木,試圖侵擾軍心。而一樣深受假訊息所苦的台灣,若元首或政要影像遭敵對勢力深偽,將重創國安,惟翻遍法條,竟查無刑責可罰,恐成為漏洞。

一名法界人士分析,依照現行法制,深偽政要宣戰或投降影片,除非內容涉及誹謗或侮辱,否則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最重拘留3日。

事實上,法務部去年就針對「深偽」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小組成員分析,深偽「性隱私影像」侵害的是個人法益,但若偽造的是政要甚至是元首的不實談話,恐衝擊社會及國家法益。

由於台灣遭受大量假訊息攻擊,且認知作戰手法推陳出新,法務部認為,深偽可能使大眾難以分辨資訊的可信性與真正姓,動搖社會發展基礎,對國安與民主制度產生衝擊,有獨立處罰的必要,修法刻不容緩,故新增刑法第362-1條,與深偽性隱私影像的處罰草案一同送至行政院審查。

草案規定,意圖散布而以科技合成製作、散布、播送、交付他人不實活動、言論或談話的影音,處3年以下徒刑;意圖營利者可判到5年。為免傷及言論自由,草案限縮要「「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才構成犯罪,單純的藝術創作不受懲。

例如:深偽總統投降影片的事件若發生在台灣,依照草案規定,不只製作有罪,連未經查證而散布或播放亦會受罰;若被查到收錢或牟利,還加重處罰。

據悉,行政院審查草案時,兼任主席的政務委員羅秉成認為,本次修法應專注在「性」方面,且處罰深偽還可能影響言論自由,當場略過,亦未裁示排入他日再審,導致本月10日院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只有與性相關的規定。

條文憑空消失,就有學者在台大社科院16日舉辦的深偽研討會上喊話「最重要的竟然不見了」,並直言誹謗都有刑責了,難道深偽就比較不嚴重嗎?這是嚴肅的國安議題,立法處理有其必要性,不應未經討論就直接忽略。

羅秉成23日說明,考量深偽技術運用範圍廣泛,可能牽涉到言論與表達自由、乃至於藝術表現自由,若要保障的法益不夠具體或犯罪構成要件不盡明確,可能打擊不到真正該打擊的對象,或許還會殃及無辜;而其他國家是否有類似的立法例可供參考,以及規定在「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是否合乎體例,都有待釐清。

羅秉成指出,對於是否基於國安或選舉考量配合修法,他正在進行跨部會政策協調,法制評估。若確有規範必要,或可在個別的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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