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內褲闖女工友宿舍要壞壞 保二色警判3年10月、賠90萬
情境圖。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一名已婚的保二洪姓警員,前年涉嫌穿一條內褲闖入女工友的宿舍,除了要強脫外褲,還撫摸胸部意圖性侵,女工友激烈反抗咬傷洪驚動其他同事,洪未再得逞卻吃上官司也被停職,法官一審判他3年10月,另民事部分也判賠90萬,可上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除了有被害女子與現場證人證述外,還有警員職務報告、醫院診斷證明書、性侵害案件通報表與LINE對話等證據,加上洪在案件審理時,已對案情坦承不諱,認定犯罪事證明確,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10月,另外民事部分,判賠90萬,扣除犯罪被害人補償金28萬,洪需賠償62萬,都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時洪男時任保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警員,因勤務需要,平時住在服勤單位的公務宿舍,而險遭性侵的被害女工友因公務需求,每週一至週四住在該處,前年8月21日凌晨零時許,洪僅穿著一件四角內褲,利用所保管的備份鑰匙,開啟女工友的寢室房門。
當時女工友在睡覺,聽到門把鑰匙轉動的聲音後驚醒,質問洪「要幹嘛」,此時洪非但沒有要離開房間的意思,反而撲向對方,被害人趁隙往房門跑,洪竟用右手架住對方脖子,用下體從背後抵住臀部,以雙腳架住被害人雙腳,導致被害人重心不穩跪倒在地。
此時已色慾薰心的洪男非但不罷手,還強拉被害人往床舖方向欲脫去外褲,左手則不斷撫摸女子胸部,幸被害人激烈反抗咬傷洪,二人碰撞書桌、椅子,導致被害人因此大腿、小腿、頸部、背部、手肘都有挫擦傷,加上同樓層同事聽到聲音後,前往了解,洪才罷手離開,但洪在案件爆發後已遭到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