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建管處被控護航建商 僅起訴1人偽造文書、貪污案全不起訴
前約聘工程員楊忠翰(白衣)、查報隊前違建查報小隊長林韋鳴(藍衣)、前幫工程司謝國立(黑衣)等人,去年4月遭檢調約談,經台北地檢署約1年的調查後,僅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謝國立1人。(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台北市建管處施工科幫工程司謝國立等5名建管處公務員,去年遭檢舉涉嫌向建商收賄,無視陽台外推等違建,護航簽核建案「陽明書院明德會館」的使用執照,吃上違背職務行受賄等貪污重罪官司;不過,台北地檢署查無行、受賄的證據,針對貪污罪部分將5名公務員、建商、營造商及跑照業者等共10人不起訴。
另外,謝國立明知核發建案使用執照時,承辦人須就「竣工勘驗」項目,會同建築師公會、身障團體代表及監造人,共赴建案現場進行「無障礙設施竣工勘驗」,但勘驗當日,謝國立因生病住院無法前往,他卻涉嫌在竣工檢查總表上簽名,並在勘查結果欄目勾選「符合」,損害北市建管處審發使照的正確性;謝國立事後已自白認罪,今另依偽造文書罪將謝國立起訴。
全案10名被告分別為謝國立、時任工程員的王德全、查報隊前約聘工程員楊忠翰、林韋鳴、使用科前約聘工程員胡朝養、長泰金公司總經理羅國郎、營造商裕泰坤公司總經理王勁中、工地主任劉書瑞、靠行裕泰坤並向長泰金承攬土建工程的業者黃興泉,以及被控擔任白手套的跑照業者黃士勳。
檢方調查,長泰金為「陽明書院」建案的業主,其委託裕泰坤負責興造,並針對建案取得使用執照,裕泰坤則委託黃士勳負責跑照,謝國立、王德全則是審核建案使用執照的前、後任承辦人,楊忠翰、林韋鳴及胡朝養則是查報違建的相關承辦人。
謝國立等5名北市建管處職員庭訊時均否認收賄;至於建商長泰金、營造商裕泰坤,雖都承認有分別交付10萬元、7萬元給跑照業者黃士勳,但黃士勳及長泰金總經理羅國郎均否認行賄北市建管處,而裕泰坤總經理王勁中及工地主任劉書瑞,也無法確定黃士勳有無將這兩筆款項交給建管處,檢方因而無從認定此案有無行、受賄等不法情事。
全案起源於靠行於裕泰坤的業者黃興泉(已歿),承攬長泰金「陽明書院明德會館建案」土建工程,黃興泉與長泰金簽約,應於2015年11月30日前取得建案使用執照,如發生工程延宕,黃興泉每延遲1日即須繳10萬餘元違約金給長泰金;黃興泉為避免繳納高額違約金,涉嫌於2015年11月底,意圖透過黃士勳行賄有權簽發使用執照的謝國立、王德全2人,換取簽准核發使照。
此外,關於建案陽台外推等違建複查部分,黃興泉另被檢舉涉嫌透過黃士勳行賄楊忠翰、胡朝養,換取通過複查。不過,事發後黃興泉已過世,至於唯一經手款項的黃士勳也否認行賄,檢方查無異常金流,貪污案情部分只好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