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猛刺前女友現任男友害小腸外露 被判3年10月
莊男砍殺江姓前女友的現任男友,導致洪男小腸外露,幸急救撿回一命,士林地院判莊男3年10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莊姓男子以要求返還個人物品為由,前年10月13日傳簡訊給江姓前女友,並指名要女方的現任洪姓男友出面,雙方碰面後,莊男持刀猛刺洪男,導致其小腸外露,幸經急救撿回一命。士林地院審結,認定莊男犯使人受重傷未遂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前年10月13日晚間8時許,莊男先傳簡訊給剛分手的江女稱:「假如你男朋友這麼貓(孬)種以後怎麼保護你了」、「叫洪XX先生把三代(袋)東西拿過來吧」、「我就會砍死他」等語。
1小時後,莊男見洪男抵達見面地點,隨即持刀近距離朝洪男腹部猛刺,害洪男不支倒地,然而,莊男仍不收手,持續揮砍,直到走在後面的江女上前,莊男才逃離現場。
洪男事後證稱:「莊男當下持刀殺我,還揚言要給我死。」但莊男辯稱,因為擔心江女安危才持刀赴約,且洪男先攻擊頭部,導致他處於發瘋狀態,不知道自己在作什麼;辯護人也說,莊男體型壯碩,若故意傷人,體型相對瘦弱的洪男不可能倖免於難,因此,莊男只犯普通傷害罪,另請法院審酌莊男案發後被診斷出罹患疑似情感性精神病,請求依刑法19條減刑。
士院指出,莊男案發前一再傳簡訊給江女指名要洪男現身,並於檢警偵訊時可以自行描述,加上心理衡鑑結果顯示莊男判斷能力大致正常,知道殺人違法,也知道殺人會遭判刑入獄,也有入獄心理準備,故認莊男殺人時並未受到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不得依法減刑。
士院審酌莊男恣意揮砍洪男,幸江女及時上前且洪男經急救得宜撿回一命,但依洪男當下傷勢,其身心所受痛苦可想而知,且莊男犯後未能承認犯行又未達成和解,不過念在莊男主動出面接受調查,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