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特教師「神經病」 輔導老師判賠2萬
輔導老師公開指資源班特教老師是神經病,遭北院判賠2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任職新北市某國小的趙姓輔導老師因學生急難救助金與鄭姓資源班特教老師起爭執,趙指鄭是「神經病欸,神經病欸」,遭鄭提告。高等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趙應繳罰金3000元定讞;台北地院近日再判趙應賠償鄭2萬元,但不須登報道歉,可上訴。
2019年6月27日上午10時許,趙在有其他老師在場的輔導處辦公室內,與鄭因學生申請急難救助等事起爭執,趙指鄭是「神經病欸,神經病欸」,遭鄭提起刑、民事告訴。
趙在刑庭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雙方在工作上長期累積不愉快,而她針對特殊需求個案,必須於24小時內通報,鄭卻跟她反應有學生家長要借錢等,她認為,既然雙方無法溝通,她轉身想走,不過情緒已被激起,然而,並不記得是否有說出「神經病」,如果有也是喃喃自語,否認對鄭公然侮辱。
高等法院根據錄音檔與證人說法,認定趙說「神經病欸」已貶損鄭的人格與尊嚴,依公然侮辱罪判趙應繳罰金3000元定讞。
至於鄭對趙求償1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部分,趙解釋,她要求鄭盡快補齊資料,以便通報教育局,鄭卻無端指控她,自己一氣之下轉身離開時說出「神經病」,但否認妨害名譽,且鄭持續尾隨她,近距離對她錄音,不過錄音檔被變造過,不足採信。
北院根據刑庭勘驗錄音檔所作譯文,認定趙侵害鄭的名譽權,審酌趙身為國小老師,為人師表應謹言慎行,卻在輔導室出言侮辱鄭,即便雙方當下爭執,趙仍不可取,且趙案發後矢口否認犯行,判賠鄭2萬元,但聽聞的人不多,若要趙登報道歉顯不成比例,因此不須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