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老師與前女友上床 他上IG罵「犯賤的垃圾」這下慘了
曹男不滿老師與前女友發生性關係,上IG辱罵老師,被判賠3萬元,也要在IG刊登道歉啟事。圖為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餐飲學校畢業的曹男,不滿劉姓老師與前女友發生性關係,上IG限時動態點名劉並痛批「犯賤的垃圾」、「臭狗」等語,事後被劉提告,台北地院先依公然侮辱罪判曹應繳1萬元罰金,近日再判曹與父母應連帶賠償3萬元,並要曹在個人IG刊登道歉啟事5日;可上訴。
判決指,曹不滿同校畢業的劉姓老師與他的前女友發生性關係,前年1月上IG限時動態點名劉並痛批「犯賤的垃圾」、「臭狗」、「很爛的爛人」、「你只是個會調酒拉妹的社會敗類」等。
北院先依公然侮辱罪判曹應繳1萬元罰金。曹另被劉求償20萬元,也要在個人IG刊登道歉啟事;而曹雖同意刊登道歉啟事,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北院審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並考量曹犯案時尚未成年,判曹與父母應連帶賠償劉3萬元,並要曹在個人IG刊登道歉啟事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