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惡火6死》縱火男與包租婆收押禁見

涉嫌縱火的養羊男(右2),以及於樓梯堆積雜物的莊姓包租婆,檢方聲請羈押禁見。(資料照)
首次上稿 15:12
更新時間 18:1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中區興中街7樓集合住宅火災造成6死6傷,飼養寵物羊、因房東催討房租而縱火的鄭姓主嫌,以及有上億元身價、卻到處撿拾回收物堆在樓梯間的莊姓包租婆,檢方今天下午偵訊後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方法院傍晚裁准。
檢方聲請羈押理由,鄭姓縱火嫌犯涉嫌刑法的殺人罪、殺人未遂罪,以及刑法的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這些都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有事實足以認定,鄭嫌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
至於莊姓包租婆,檢方認為,莊姓婦人涉嫌刑法的「阻塞集合住宅之逃生通道致人於死」,刑法的過失致死罪,還有違反廢棄清理法,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