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拳害街友撞地亡 男慘賠3子女362萬
黃男朝胡姓街友揮拳,害胡跌倒頭部撞地身亡,法院近日判黃應賠償胡的3名子女共362萬多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男2019年在台北車站與胡姓街友因故發生爭執,竟出拳朝胡的臉部猛揮一拳,害胡跌倒後頭部撞擊地面昏迷不醒,經送醫仍不治。高等法院刑庭依傷害致死罪判黃有期徒刑7年2月,黃已上訴,北院民庭近日再判黃應賠償胡的3名子女共362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2019年12月1日凌晨0時許,黃男在北車南二門外與胡發生爭吵,黃先出手推胡,再出拳朝胡的臉部猛揮一拳,害胡跌倒後頭部撞擊地面昏迷不醒,雖經送醫急救仍因創傷性硬腦膜下腔出血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併發肺炎,引發神經敗血性休克身亡。
高院刑庭維持北院刑庭見解,依傷害致死罪判黃有期徒刑7年2月,黃認為量刑過重,已上訴最高法院。民事部分,胡的3名小孩向黃求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842萬多元;黃對於起訴內容沒有意見,但他說,目前沒有工作,須等出獄後才能賠償被害人,且他原為工地工人,月收入僅3萬多元。
北院指出,3名小孩在胡身亡時分別為13歲、11歲、10歲,卻突然遭逢重大變故,因幼年喪父無法再續天倫,但胡是街友並無工作且沒有和子女同住,因此判黃各應賠償3名子女105萬多元、120萬多元、136萬多元,共36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