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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訴「他無法賠我新的生活」 醉正妹慘遭假好心送回家豬哥同事性侵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楊男性侵酒醉的女同事小涵罪證明確,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楊男性侵酒醉的女同事小涵罪證明確,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2022/02/23 12:1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張姓男子覬覦美女同事小涵(化名)的美色,竟趁她聚會後酒醉意識不清時,先佯裝好心送她回住處休息,卻偷偷持她的鑰匙返回將她性侵得逞。張的犯行曝光後,竟硬拗稱「她對我有意思」,2人是合意性交,不過,小涵友人均證稱小涵在KTV已酒醉,指證張男說謊,小涵因身心受創,案發至今1年多,仍持續至精神科診治,高等法院斥責張男為脫罪竟捏造事實,今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張男和頗有姿色的小涵等多位同事聚會,2020年7月16日到北市錢櫃KTV唱歌、飲酒,過程中,小涵喝很多酒,包括威士忌、紅酒、白酒和紅酒,直到7月17日凌晨2時30分時,已因酒醉而意識不清,呈昏睡狀態。

小涵的男同事楊姓男子見狀,提議因他住在小涵位於北市南港住處附近,自告奮勇可送她回住處,張男見狀,也表示要一同叫車送小涵回家休息。

由於小涵已達爛醉程度,計程車送她抵達住處時,還必須由楊男、張男合力扶著她才能下車行走,後來,張男持小涵住家的鑰匙打開大門後,和楊男將她扶到床上休息後,各自離去。

不過,張男因心懷不軌竟又折返,持小涵住處鑰匙進入她的房間,性侵酒醉的小涵得逞,小涵不甘受辱提告。

庭訊時,小涵泣訴,事發至今已1年多時間,卻因本案被性侵之故,必須每天回家在房間內,被迫想起遭性侵的事實,更使自己的傷口難以癒合,時常因痛苦而失眠,一度想賣掉房子,加上她被性侵的事在工作圈傳開,讓她沒辦法好好工作和生活,「我認為,被告(指張男)沒辦法賠我一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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