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富商天母豪宅性侵酒醉正妹 惡行全被紅外線監視器錄下判10年
知名郭姓骨董商偕證券公司葉姓前董事,於2016年底參加骨董拍賣會後,帶1名正妹舉行慶功宴,女子酒醉後被2人帶回郭男豪宅輪流性侵。(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郭姓骨董商偕證券公司葉姓前董事,於2016年底參加骨董拍賣會後,帶1名正妹舉行慶功宴,女子酒醉後被2人帶回郭男豪宅輪流性侵,郭、葉事後辯稱是「3P合意性交」,但沒想到性侵過程全被自己裝在家中的紅外線自動感應監視器拍下,士林地院依共同強性交罪重判2人各10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仍判2人各10年徒刑。還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2016年12月底葉男受郭男邀請參加骨董拍賣會,並與郭男帶來的正妹同桌吃飯;結束後,3人共赴高級餐廳舉辦慶功宴,又轉往北市安和路的pub飲酒,凌晨3時,女子喝混酒已不勝酒力,全身癱軟被扶上計程車,載往葉男位於北市天母的豪宅,慘遭葉、郭輪流性侵得逞。被害人不甘受辱,對葉、郭2人提告。
葉、郭2人不否認與女子發生關係,但辯稱是合意性交,未壓制女子,親密動作很自然。葉並說事後對方索賠500萬元,顯然是為錢興訟。
檢警偵查發覺,葉男住處有安裝自動感應啟動的監視器,果然錄到關鍵過程,士林地院合議庭勘驗畫面,認定葉、郭2男當時壓住女子手腳,女子稱「不要」、「要回家」、「帶我回家」等話;此外,葉又被查出,事後傳LINE訊息向被害人道歉,稱「請妳別把事情鬧大好嗎?求求妳了!」合議庭認為,若女子是勒索要錢,葉理應當場反駁才對。
士林地院認定葉、郭2人酒後為滿足私慾,合力性侵被害人,且犯後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也未和解賠償,並無悔意,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均重判10年徒刑。
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適當,今駁回上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