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界李宗瑞」誘少女下藥拍不雅照判11年半 同夥也判刑定讞
「保全界李宗瑞」羅育祥被判11年半確定,已入獄服刑,另2名共犯盧一帆、王鉦皓,分別被判1年、9月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保全界李宗瑞」羅育祥誘拐少女拘禁在新竹豪宅密室,再下藥控制少女拍下不雅照,被判11年6月定讞,已入獄服刑;另2名幫忙接送少女並隱匿羅行蹤的友人,高雄高分院依使犯人隱蔽罪分別判盧一帆1年徒刑、王鉦皓9月徒刑,全案只有盧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前年4月間,羅育祥在臉書張貼應徵少女打工的貼文,一名14歲少女立刻與羅聯絡,羅並對少女謊稱到他位於新竹住處拍攝制服照片,將可轉為正職並領固定薪資。
少女信以為真,同年8月29日自高雄搭高鐵赴新竹,先由盧一帆開車接送到羅育祥住處,羅再將少女囚禁於4樓天花板上的密室,羅另給盧3000元報酬,要盧將少女的手機丟到新北市新店溪,使檢警無法透過手機定位掌握少女行蹤。
少女母親後來發現女兒失蹤,員警循線追出盧一帆,但盧明知羅育祥是員警偵辦略誘案件的犯人,卻謊稱只有開車載少女到一處堤防旁讓人下車,誤導員警,同樣知情的王鉦皓也騙員警未與羅聯絡。
盧一帆後來才主動向員警承認並未載少女離開羅育祥住處,但有依羅的指示丟棄少女手機,並告知員警可前往羅的住處尋找少女。同年9月1日,員警趕赴搜索,果然在密室內找到羅與少女。
高雄地院依使犯人隱蔽罪判盧一帆有期徒刑1年6月、王鉦皓1年2月。高雄高分院審酌盧主動向員警承認自己載少女前往羅育祥住處,也沒載少女離開,符合自首規定,酌減改判1年徒刑,王同樣獲減輕改判9月,全案只有盧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