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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折疊刀到南投地檢署 辯稱「防獼猴」 南投地院裁罰8千元

到南投地檢署報到的蔡男,袋中防折疊刀被掃瞄到,他辯稱「切水果、防獼猴」,不為南投地院法官接受,依社維法裁罰8000元。(記者陳鳳麗攝)

到南投地檢署報到的蔡男,袋中防折疊刀被掃瞄到,他辯稱「切水果、防獼猴」,不為南投地院法官接受,依社維法裁罰8000元。(記者陳鳳麗攝)

2022/02/21 09:24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需定期到南投地檢署報到的蔡姓男子,進入南投地檢署大門口時,被X光機掃瞄到帶折疊刀,南投地院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裁罰8000元,蔡男不服提抗告,辯稱帶刀是為切水果、防獼猴攻擊,當天是忘了取出,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司法大樓非野外,況且蔡男不是首次報到,早已了解進入的嚴格規定,駁回抗告。

這名需定期到南投地檢署報到的蔡姓男子,去年12月到南投地檢署報到,在進入司法大樓大門口,隨身包包被X光機掃瞄到有帶刀,經法警打開檢查,赫然發現是把折疊刀,折疊的長度13公分,打開總長24公分,刀刃長11公分,具有殺傷力,而交由南投警分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移送南投地院裁處,南投地院裁罰8000元。

蔡男對南投地院簡易庭的裁處不服而提抗告,強調這是他到野外砍雜草、切水果、防衛獼猴攻擊之用,絕無用在其他用途,當天到南投地檢署是忘了把刀子取出,沒有攻擊等危險念頭。但是不被南投地院刑事庭法官接受,駁回抗告。

南投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蔡男不是第一次到地檢署報到,熟諳進入的規定,況且該折疊刀刀刃長11公分,非常鋒利,蔡男帶刀辯稱「防獼猴、切水果」,但司法大樓非野外,原裁處並無不當,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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