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2次佯裝缺錢借2千 善心人追討不成告詐欺判拘50天
臨時工2次在捷運站向人借錢,法官認定詐術行騙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一名以臨時工為生的郭姓男子缺錢花用,佯裝忘帶錢包,兩度在捷運站向人借錢搭計程車,還留下聯絡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徐姓、李姓被害人好心,各借1000元給郭男,事後聯絡索討借款未果,才知受騙,2人先後告他詐欺,高雄地院法官認定借錢非乞討,被告不還視同詐騙,判刑50天拘役,易科罰金需繳5萬元。
判決指出,被告郭男平日以排班臨時工為業,一天收入800元至1000元,已離婚並無子女,他被控於去年7月間在捷運三多商圈2號出口,向民眾徐男稱需趕搭計程車上班,因身上沒帶錢,只好向路人借錢搭車,並願留下聯絡方式,徐男不疑有他便掏出1000元借郭。
幾天後郭男又如法泡製,同樣選在捷運三多商圈站2號出口,留下聯絡電話,佯稱沒錢搭乘計程車上班,向李姓路人借1000元,使對方陷於錯誤交付千元,幾經催討被拒,前後兩次詐得2000元花用。
郭男坦承不諱,稱沒錢償還也未和2人和解,法官審酌被告正值壯年,不思循正常途徑賺取所需,竟圖謀取非法所得,肆意騙取不法利益,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兩次犯行犯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