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車怒砸拖吊場窗戶 檢認非屬妨害公務
車子違規被拖吊太憤怒,陳男亮球棒砸毀拖吊場窗戶被法辦。(記者鄭淑婷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1歲陳姓男子車子因違規被拖吊,到拖吊場領車時怒持球棒砸毀拖吊場窗戶,被依妨害公務、毀損罪嫌送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拖吊場業務僅是保管車輛及代收費用,非屬「刑法」所稱之公務員,陳男妨害拖吊場人員執行業務,無從以妨害公務罪論斷,僅依毀損罪嫌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去年7月6日晚上6點多,陳男到桃園市桃園區永安北路拖吊場領車,他因車子被拖吊太過憤怒,竟亮出球棒砸破拖吊場窗戶,頓時玻璃碎片四濺,拖吊場人員隨即報警逮人,警方訊後依妨害公務及毀損罪將陳男移送法辦。
檢方指出,民間拖吊業者與員警共同執行拖吊違規車輛時,執行拖吊的拖吊人員即屬「刑法」所稱「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但違規車輛若已拖至拖吊場內保管,拖吊場業務僅是保管車輛、代收費用,非屬「刑法」所稱之公務員,陳男行為無法以妨害公務罪論斷,僅依毀損罪嫌將他起訴。
車子違規被拖吊太憤怒,陳男亮球棒砸毀拖吊場窗戶被法辦。(記者鄭淑婷翻攝)
車子違規被拖吊太憤怒,陳男亮球棒砸毀拖吊場窗戶被法辦。(記者鄭淑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