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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師」接案詐924萬 台中「律師事務所法務長」被訴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張姓男子沒有律師資格,卻背著律師在外招攬業務,依違反律師法、詐欺取財罪嫌起訴。(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張姓男子沒有律師資格,卻背著律師在外招攬業務,依違反律師法、詐欺取財罪嫌起訴。(資料照)

2022/02/09 01:03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張姓男子擔任台中市一家律師事務所「法務長」,明知自己不具律師資格,召攬來的法律案件應由具律師資格的人處理,卻涉嫌謊稱可協助處理民事訴訟糾紛,向公司行號、民眾收費,詐財金額達924萬元,台中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律師法、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另因張是背著律師承攬業務,沒有證據顯示律師知情或涉入詐欺,不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51歲張男在2007年間,商由蕭姓律師在台中市成立律師事務所,他則打著律師事務所的名號,自稱「法務長」對外召攬業務,涉嫌在2014年至2018年間,謊稱可協助處理民事訴訟糾紛,2014年5月,陳男經營的貿易公司因工程案件,與另家營造公司有債務糾紛爭訟,張向陳謊稱,要對營造公司提起假扣押聲請,要陳繳交「保全程序擔保金」、「法院執行費」、「委任費」等費用。

陳一共匯款324萬餘元後,張委人撰寫「民事假扣押聲請狀」後,台中地院裁定擔保金為126萬元,張則將剩餘的191萬元挪做私用;當年10月,鄭男公司與另家科技公司有民事訴訟,張再以聲請假扣押為由,向鄭收取165萬元的委任費等費用,張收錢後未提出任何假扣押聲請,鄭發現後提告。

2106年2月,賴男欲向白男收取債務,前往蕭姓律師的法律事務所欲委任,當天張出面接洽後,向賴佯稱可代為處理,但支付18萬餘元的費用,鄭不疑將4張白簽立的本票交付給張,並陸續支付10萬、8.4萬元到張帳戶內,張收錢後不辦事,賴發現後提告。

隔年8月,林男與一家公司有5000萬債務糾紛,林女兒前往蕭姓律師事務所洽詢,張又佯稱,需支付15%的費用處理,林女兒陸續匯款314萬元到張帳戶,林女兒事後發現,張未做任何假扣押聲請,才知被騙。

2018年1月間,張男透過蕭姓律師委任的案件發現,吳姓男子的公司有退休金民事訴訟,張私下拜訪吳的兒子,佯稱可對原告提出假扣押、侵權行為訴訟,又順利詐得2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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