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還是講不聽! 春節連假取締酒駕828件
警政署春節期間共取締酒駕828件。(記者姚岳宏翻攝)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為遏止酒駕,立法院會過年前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將酒駕未肇事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警政署春節特別編排勤務,針對餐廳、KTV、夜店等易發生酒駕地點,展現警力防制酒駕,經統計春節連續假期自1月30日起至2月6日止,各警察機關共取締酒駕828件,其中移送法辦595件。
本次春節假期警方維持執法強度,雖仍發生酒駕A1交通事故2件、A2事故78件,但已相較去(110)年春節假期(110年2月10日至2月16日)發生酒駕A1事故6件、A2事故129件,分別降低達66.67%(減少4件)及39.53%(減少51件),初步展現酒駕執法成效。
針對上開酒駕肇事公共危險罪移送案件,警政署分析,本期A1事故,除當事人已死亡尚在追查飲酒處所外,A2事故78件中,在餐廳飲酒計有17件,已要求各相關縣(市)警察局,分別溯源,追查提供飲酒之場所業者有無共同善盡防制酒駕責任,運用第三方警政,配合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督促酒店、KTV及餐廳業者應盡社會責任,協助代客駕駛服務。
警政署另指出,為維護交通安全,落實速度管理,自今年1月24日起,已有新北市、台南市、台東縣、花蓮縣及雲林縣等5個縣市,共7處區間測速裝置恢復執法,統計至2月6日止,共舉發超速違規760件,並於2月底前將再有25處陸續恢復執法。
警政署強調運用科技執法之目的,並不是要開單,而是要降低交通事故發生,促使駕駛人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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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春節期間共取締酒駕828件。(記者姚岳宏翻攝)
警政署春節期間共取締酒駕828件。(記者姚岳宏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