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324行政院流血驅離國賠140萬 法院判決理由曝光...

    台北市警局驅離佔領行政院民眾,部分員警手段逾越比例原則,國賠140萬餘元。(資料照)

    台北市警局驅離佔領行政院民眾,部分員警手段逾越比例原則,國賠140萬餘元。(資料照)

    2014年3月24日,台北市警局強勢驅離佔領行政院的太陽花學運成員,部分員警行為過激,造成時任立委的周倪安等多名民眾受傷、濺血及骨折,其中29人聲請國賠。二審高等法院從傷勢研判員警值勤手段逾越比例原則,27日除維持一審判賠111萬1570元,再判北市警多賠29萬29萬6599元,共140萬餘元。

    高院指出,「集會遊行法」第6條禁止民眾在行政院院區周邊集會,案發當日,佔領行政院的成員不只在行政院外集會,還以油壓剪、鐵撬等物品破壞拒馬,把棉被覆蓋上去後翻越進入行政院區,確已違法。

    高院解釋,北市警局所屬員警為保護國家重要機關安全,避免陳抗民眾失控而危害公共秩序,對於侵入行政院區及聚集於禁制區內的民眾進行強制驅離,屬適法行為,但應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限度。

    高院勘驗現場影片後發現,現場陳抗民眾並未施加暴力,反而是部分員警執行驅離的手段逾越比例原則;此外,民眾受到頭皮撕裂傷、頭部挫傷、眼窩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傷勢,應非員警以抬抱、拉離等方式進行驅離過程所致。當事人已證明傷勢與部分員警執法過當有關,適用「國家賠償法」。

    高院審酌事件起因、傷勢、醫療費等因素,認北市警應賠償19位民眾,除了一審已判賠111萬1570元,27日再追加判賠29萬6599元,共計140萬8169元。北市警不得上訴。

    獲賠名單如下:

    1、黃貴蘭:12萬元

    2、江政韓:12萬4175元

    3、周倪安:20萬元

    4、林志傑:10萬元

    5、蘇俊雄:10萬元

    6、黃昰森:10萬元

    7、鄭運陽:10萬0905元

    8、李孟融:10萬1005元

    9、陶漢:10萬元

    10、周榮宗(已歿,由周李玉梅、周伯陽、周平光、周佳伶、周佳京繼承):10萬8980元

    11、黃泰綸:6萬元

    12、李昇璋:6萬元

    13、尹新堯:6萬1050元

    14、張秉生:1萬2054元

    15、汪家慶:6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