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行政院流血驅離國賠140萬 法院判決理由曝光...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014年3月24日,台北市警局強勢驅離佔領行政院的太陽花學運成員,部分員警行為過激,造成時任立委的周倪安等多名民眾受傷、濺血及骨折,其中29人聲請國賠。二審高等法院從傷勢研判員警值勤手段逾越比例原則,27日除維持一審判賠111萬1570元,再判北市警多賠29萬29萬6599元,共140萬餘元。
高院指出,「集會遊行法」第6條禁止民眾在行政院院區周邊集會,案發當日,佔領行政院的成員不只在行政院外集會,還以油壓剪、鐵撬等物品破壞拒馬,把棉被覆蓋上去後翻越進入行政院區,確已違法。
高院解釋,北市警局所屬員警為保護國家重要機關安全,避免陳抗民眾失控而危害公共秩序,對於侵入行政院區及聚集於禁制區內的民眾進行強制驅離,屬適法行為,但應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限度。
高院勘驗現場影片後發現,現場陳抗民眾並未施加暴力,反而是部分員警執行驅離的手段逾越比例原則;此外,民眾受到頭皮撕裂傷、頭部挫傷、眼窩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傷勢,應非員警以抬抱、拉離等方式進行驅離過程所致。當事人已證明傷勢與部分員警執法過當有關,適用「國家賠償法」。
高院審酌事件起因、傷勢、醫療費等因素,認北市警應賠償19位民眾,除了一審已判賠111萬1570元,27日再追加判賠29萬6599元,共計140萬8169元。北市警不得上訴。
獲賠名單如下:
1、黃貴蘭:12萬元
2、江政韓:12萬4175元
3、周倪安:20萬元
4、林志傑:10萬元
5、蘇俊雄:10萬元
6、黃昰森:10萬元
7、鄭運陽:10萬0905元
8、李孟融:10萬1005元
9、陶漢:10萬元
10、周榮宗(已歿,由周李玉梅、周伯陽、周平光、周佳伶、周佳京繼承):10萬8980元
11、黃泰綸:6萬元
12、李昇璋:6萬元
13、尹新堯:6萬1050元
14、張秉生:1萬2054元
15、汪家慶: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