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控妻騙走千萬存款與房地 求償敗訴
法官指控太太騙走存款,也未經同意把房地轉贈到兒子名下,但北院認定他提告並無理由,判決敗訴。(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曾姓法官不滿太太擅自挪用他名下千萬存款,還以節稅為由騙他轉贈名下房地,提告求償1032萬多元,並要求把房地登記回他名下。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曾提告並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曾主張,1987年4月4日結婚後,他把薪水都交由太太管理,用來支付家用,太太取得他的銀行帳戶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密碼、網路銀行的帳戶密碼後,竟與兒子從2012年12月底至2017年10月下旬,8度擅自把款項轉帳至兒子名下,他發現後雖變更密碼,卻遭太太施暴。
此外,太太還對他謊稱為了節稅,名下不得持有房地,否則無法享有一生一次的節稅優惠,害他誤將名下房地轉贈給兒子。他提告要求妻小返還1032萬多元,也要把房地還給他。
妻小透過律師解釋,2017年10月下旬,因曾告知帳戶密碼並囑託代匯99萬到兒子帳戶,太太才去匯款,在此之前完全不知帳戶密碼,更沒透過施暴方式逼曾說出密碼,曾另為了供兒子結婚、購屋、留學,每年透過贈與方式免除贈與稅,並藉由分年贈與方式減少未來遺產稅,且曾每年都須財產申報,必定能感受到帳戶餘額變化;房地部分,曾提告已罹於時效。
北院認為,曾並未提出證據證明把印鑑、存摺及網銀密碼交給太太,即便提供照片、對話紀錄,也無法認定曾是迫於家暴才交付網銀密碼;此外,匯款時間所須時間並不長,即便曾在上班也可透過電腦操作,曾卻泛稱匯款時間都是他在上班或開庭時,因此並未認定他的存款遭到挪用。
北院也指,曾把房屋轉贈給妻子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況且,依曾的智識能力,對於適用何種稅賦優惠及應具備的條件,應自行查證,同樣拒絕採信曾指控太太騙走房地,日前判曾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