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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積壓過多憂遭議處竟偽造公文書 海山警分局巡官判刑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1/18 17:1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海山警分局蘇姓交通組巡官,因公文積壓過多,擔心延誤時效而遭議處,竟把尚未辦結的公文簽呈、函稿,偽造成主管已批示核可並辦理結案歸檔,新北地院法官審酌蘇員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判刑1年8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

    檢警調查,蘇員從2016年起至去年間,擔任海山警分局交通組巡官,負責交通違規申訴調查處理、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督導、交通事故防制勤務勤務規劃等業務。

    檢警調查,蘇員因公文積壓過多,擔心延誤時效而遭議處,趁同仁不注意之際,把已辦結的公文文號等簽稿,掃描彩色複印後,剪取副分局長、分局長等長官的職名章印文,及「代為決行、可、發」等文字,把它黏貼在尚未辦結的公文簽呈、函稿上,並竄改原印文所附簽押日期。

    檢警調查,蘇員另還趁交通組組長未在辦公室時盜蓋其職名章、「代為決行」文字戳章及自行書寫「可」文字於尚未辦結的公文簽呈、函稿上,之後再將該等公文簽呈、函稿掃描彩色複印,偽造其主管已批示核可,持之向檔案室警員、書記辦理結案歸檔。

    因該等公文簽呈、函稿為彩色影印而非原本,違反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的規範,經海山分局檔案室書記、警員發現有剪貼痕跡等異常情形,依序報請督察室調查,進而發現此事。

    法官審理認為,蘇員身為警察人員,本當謹守法律規範,恪遵職守,竟為免列管檢討、遭受懲處而犯案,所為有害於警察機關文書的憑信性,犯罪目的、手段均無可取,所為應予非難,但考量他任職期間多次獲記功、嘉獎,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判處上述徒刑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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