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坤輿掩埋場試運轉引抗爭 陳椒華告發苗栗縣政府圖利廠商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拿麥克風者)等人今早偕同反坤輿事廢掩埋場自救會及環保團體代表,向廉政署告發苗栗縣政府涉嫌圖利廠商,另指控坤輿不實登載場址面積不到2公頃,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坤輿涉嫌偽造文書。(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苗栗造橋鄉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去年底再度試運轉,引發當地民眾不滿,更因抗爭發生暴力流血衝突。曾陪同自救會成員前往監察院陳情的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等人,今早偕同反坤輿事廢掩埋場自救會及環保團體代表,一同向廉政署告發苗栗縣政府涉嫌圖利廠商,另指控坤輿不實登載場址面積不到2公頃,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坤輿涉嫌偽造文書。
陳椒華表示,坤輿掩埋場興辦計畫牴觸法規,依相關法規規定,場區範圍應包括聯外道路、環場道路、水土保持設施、污染防制設施及管理設施等面積,所以包括掩埋場區、汙水處理、滯洪及進出道路、管理辦公室、洗車場、暫存區、磅秤室、保養廠房、隔離綠帶等面積都應計入,所有開發面積加總已超過2公頃。
一同至廉政署聲援的藻礁公投推動聯盟潘忠政則指出,掩埋場這種暴利事業的場址,申請過程需行政體系許多關卡配合,最重要的是地方主官的配合。當地方主官同意,底下的公務員為了五斗米(也不排除業者直接行賄)常遵循上級意志配合辦理。
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聲援環團成員則強調,目前由徐耀昌縣長主政的苗栗縣政府,罔顧坤輿案的諸多爭議,二度准予試運轉,加上多年前苗栗縣政府護航坤輿公司規避環評、違法分割變更農地,一再圖利坤輿公司,令人質疑相關局處人員是否涉及貪瀆,有無收受坤輿公司的不當利益,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法令,因此向廉政署提出檢舉,並提出相關圖利坤輿公司的違法事證,請廉政署啟動調查。
陳椒華指出,針對掩埋場隔離綠帶應符合10公尺寬規定,坤輿場址沒正確將之計入開發面積,已牴觸「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計算隔離綠帶面積後,開發面積將明顯超過2公頃,應依「非都市土地審議作業規範」第26條規定,須有2條聯外道路才能通過審查,1條道路必須有8公尺寬,而坤輿掩埋場只有一條6公尺聯外道路,開發面積又超過2公頃,依法根本不能通過,為此另向北檢控告坤輿涉偽造文書,涉嫌不實登載場址面積不到2公頃。
陳椒華表示,苗栗縣政府於2002年通過坤輿案的興辦計畫,依坤輿案的面積計算已超過2公頃,經自救會及環團等檢舉,苗栗縣政府仍不重啟調查及撤銷興辦計畫,仍繼續同意其進行試運轉,造成自救會鄉親等多人被打傷,為此向廉政署舉發苗栗縣政府涉嫌圖利,要求廉政署立即啟動調查,蒐證檢視為何縣府相關人員執意要讓爭議未解的坤輿案試運轉,是否涉嫌貪瀆,並要求苗栗縣政府撤銷坤輿案興辦計畫及試運轉。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拿麥克風者)等人今早偕同反坤輿事廢掩埋場自救會及環保團體代表,向廉政署告發苗栗縣政府涉嫌圖利廠商,另指控坤輿不實登載場址面積不到2公頃,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坤輿涉嫌偽造文書。(記者錢利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