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影射時力林效先涉毒挨告 王浩宇再判賠15萬元

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見圖)因烏龍爆料時代力量黨工林效先持有「毒郵票」,二審被高院判賠林4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王仍持續在臉書發表「後來也證實有這件事,就只是證據不足不起訴而已」等言論,再次向王提出民事求償40萬元,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判決王須再賠償林15萬元。(資料照)

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見圖)因烏龍爆料時代力量黨工林效先持有「毒郵票」,二審被高院判賠林4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王仍持續在臉書發表「後來也證實有這件事,就只是證據不足不起訴而已」等言論,再次向王提出民事求償40萬元,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判決王須再賠償林15萬元。(資料照)

2022/01/14 17:2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因烏龍爆料時代力量黨工林效先持有「毒郵票」,二審被高院判賠林4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林因不滿王明知全案已不起訴,仍持續在臉書發表「後來也證實有這件事,就只是證據不足不起訴而已」等言論,再次向王提出民事求償40萬元,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判決王須再賠償林15萬元,可上訴。

林指控,2018年3月27日基隆憲兵隊到他租屋處搜索,因扣得疑似毒品的「蘑菇」、「Dragon's Dymamitr」,遂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全案仍在偵查期間,王浩宇未經查證即在臉書、媒體公開批評他及所屬政黨,後續他獲不起訴處分,且理由明載「財政部關稅署臺北關查獲之毒包裹之收件人非原告姓名、原告租屋處查獲物品經鑑定未含毒品成分」,王仍於2019年到2020年間,多次在臉書發表「確實也有發現毒郵票等大量毒品,證明我說的話早有所本」等不實言論,並斷章取義張貼不起訴處分書「移送意旨」部分,將此曲解為檢方調查認定的結果,除了前次對他求償並獲二審判賠40萬元並道歉,針對後續部分再對王求償40萬元。

王則辯稱,所發表的言論均未指名道姓,一般人無從知悉指涉者是何人,而他是針對時力處理毒品案件的態度表達個人見解及立場,屬主觀價值判斷範疇,且林屬公眾人物,他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屬善意發表適當評論,且張貼的不起訴書有遮隱個資,林的名譽何有受損。

判決指出,林所涉刑案確實已獲不起訴,王知悉仍發表上述言論,自屬「發表不符事實言論」,觀其內文雖有部分屬呼籲、評論時力,但其言論基礎是以林的刑案為前提,自不能以言論內容屬意見陳述,就忽視事實陳述部分的真偽,即使文中未提及林的姓名,大眾經比對仍可清楚知悉,另從網友回應內容,確實有加深林的負面評價,因此不採信王的說詞,審酌前案已判決40萬元及雙方身分、地位、侵害程度等理由,判決王須賠償林15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