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訓斥揮拳造成同事一眼幾失明 莽男判賠443萬元
高等法院調查,依據鑑定,余男左眼受重傷害,其勞動力減損為33%,以他1年薪資為162萬元計算,其勞動力減損的損睽為347萬多元,另外,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適當,加上不工作的薪資損失、醫療費用等費用,判決莊男應賠償443萬元。(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機械工程公司莊姓職員,不滿余姓同事公開指責他做事不力,竟握拳攻擊佩戴護目鏡進行電焊作業的余男左、右眼,導致余男遭受左眼視力小於0.01的重傷害,勞動力損失達33%,余男不滿,指稱他曾經1年收入達267萬元,受傷後造成他勞動力嚴重減損,對莊男求償749萬元;高等法院判決莊男應賠償余男443萬元。
判決指出,2015年4月21日下午1時30分許,莊男在任職的機械工程公司工地作業時,因不滿余男公開指責他未盡力工作,心生不滿,遂上前和當時佩戴護目鏡進行電焊作業的余男理論,雙方一言不合,莊男竟握拳攻擊余男的左、右眼,造成他雙眼挫傷合並眼球內出血、輕微腦震盪等傷害。
經醫院急救,並進行手術治療後,余男的左眼視力小於0.01,視力無法恢復、也無法矯正,嚴重減損一眼的視力,遭受重傷害。
余男不滿,主張他每天可賺取4500元,1年薪資達162萬元,且2015年甚至可賺取267萬元之多,興訟對莊男求償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失57萬多元、看護費1萬多元、勞動力減損580萬元、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和交通費用2萬9千多元等,共749萬多元。
高等法院調查,依據鑑定,余男左眼受重傷害,其勞動力減損為33%,以他1年薪資為162萬元計算,其勞動力減損的損睽為347萬多元,另外,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適當,加上不工作的薪資損失、醫療費用等費用,判決莊男應賠償443萬元。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