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王文堯妻花千萬買畫 拿不到真跡證明悔約獲高院判勝訴
台塑二代王文堯。(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塑企業創辦人之一的王永在二房長子王文堯,其妻林仟惠4年前向經營達利國際藝術、也是大藝術家畫廊創辦人莊喬伊,購買中國水墨畫大師吳冠中的4幅畫作,尚未簽約就先匯款1238萬元,但莊喬伊卻遲不提供真跡與來源證明,違反交易慣例,林仟惠質疑不是真跡,提告要求對方退錢,台北地院認定解約有理,判林仟惠勝訴,莊喬伊應退還1238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欠缺來源、真跡證明文件將影響畫作價值,莊喬伊承諾提出證明文件卻食言,林女求償有理,仍判莊喬伊應退還1238萬元。
林仟惠指控,2017年12月3日他和丈夫王文堯造訪莊喬伊經營的達利國際藝術公司的大藝術家畫廊,向對方表明有意購買已故畫家吳冠中的4幅真跡畫作「故鄉小樓」、「歐洲街景」、「庭院葫蘆」、「小三峽」。
當時,莊喬伊對她說這些畫作是英國收藏家私人收藏,來源合法,且有文件可證明是真跡,她因此與莊喬伊議價以1238萬元購買,依莊喬伊的要求在訂購單上簽名以保留畫作,但未正式簽立買賣契約,她隨即匯款1238萬元至莊的私人帳戶。
但匯款後,莊對她說畫作已包妥,要她自行取回,卻遲遲未提供任何可證明來源清楚及真跡的證明文件,也沒正式簽訂買賣契約,林仟惠認為這樣已違反高價畫作的交易慣例,驚覺不是真跡,自認受騙,要求莊返還1238萬元不當得利。
莊喬伊反駁說,畫作都確實是真跡,賣畫的利潤極低,並未詐騙,但因她與畫作收藏家有保密約定,不便透露畫作來源,而且王文堯對另4幅畫作有興趣,還有480萬元未付,提出反訴要求林仟惠給付尾款以完成交易。本案爭訟的4幅畫,仍在莊喬伊手上。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應由莊喬伊舉證是否為真跡畫作,有真跡與來源證明文件才能確保高價藝術品的價值,屬交易的必要之物,若賣方未能提供,就應負起瑕疵擔保責任。
法官認為,莊喬伊具藝術涵養,深耕藝術圈,曾在雜誌專文介紹吳冠中、林風眠等人,也販售吳冠中畫冊,且曾在大學授課、活躍於文藝圈,舉辦演講及國內外展覽,復設立畫廊販賣名家畫作,具備對藝術品的熟稔、專業知識和辨識能力。
法官認為莊身為高價畫作賣方,卻無法合理說明何時、何地、用什麼方法取得此4幅畫,未善盡擔保來源合法、清楚的責任,違反交易公平性,認定林仟惠解約有理,判林勝訴,應返還1238萬元。莊喬伊不服,上訴高院。
高院審理認為,無論是收或投資,畫作是否是真跡及其市場流通價值為買家最重視的事,則真跡、來源證明文件是交易上認為重要事項。
高院合議庭認為,莊喬伊告知林女「故郷小樓」等4幅畫作為英國私人收藏家所收藏,來源合法,且有文件可證明是真跡,並承諾提出證明文件,林女才同意付款1238萬元購買,但莊喬伊卻無法提出證明文件,對林女而言,若知悉無證明文件應言不會購買此4幅畫作,且欠缺來源、真跡證明文件將影響其價值和流通性,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莊喬伊有返還1238萬元責任,今仍判林女勝訴,莊應返還1238萬元,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