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中國商人孫天群是「大詐騙家」挨告 網媒「放言」判賠12萬
北院認定網媒「放言」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便報導中國商人孫天群是「大詐騙家」,已損害孫的名譽,要賠12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經營的網路媒體「放言」,前年指中國商人孫天群是「大詐騙家」等語,孫認為報導不實,跨海委託律師團對「放言」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放言」確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賠孫12萬元;可上訴。
孫天群曾被王立強共諜案波及,他不滿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公開指「向心與孫天群都涉入詐騙」,跨海對管提告刑事妨害名譽罪,管獲不起訴,孫又聲請交付審判,仍被駁回確定。
孫天群另於本案主張,放言黨姓編輯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便於前年1月9日撰寫新聞指他是「大詐騙家孫天群」、「孫天群不斷成立各種公司,用P2P集資和直撥投資炒作詐騙等手法不斷詐騙套現,從中國一路騙到香港」,他認為名譽受損,求償16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放言解釋,該新聞是根據中國媒體已報導的內容,交由黨姓編輯重新編輯、整理而成,具一定可信的事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況且,黨姓編輯遭孫天群提告刑事加重誹謗罪,已獲不起訴確定,因此,不須負擔侵權行為責任。
北院指出,相關中國媒體報導僅指孫天群經營的黃山幸福新世界公司因投資案向搶錢通平台融資借款,未履約還款而衍生相關訴訟,並未提及孫所經營的黃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所為融資涉及詐騙,故無從認定孫涉及詐騙,且黨姓編輯未經合理查證便寫成報導,導致孫在社會上的評價受損,判放言應賠償孫12萬元。
但北院也指,本件爭訟事件既然已循司法途徑解決,並由法院判放言應賠償孫天群12萬元,判決書也會公布在網路上,一般大眾可經由閱覽法院公開判決得知結果並知悉事實經過,已可為孫回復名譽,並未准許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