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中藥竟遭盜賣 基隆醫院僱員繳回不法所得獲緩起訴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原任職於基隆醫院的張姓專員去年5月24日收受無償捐贈的抗疫中藥「清冠一號」30罐後,未依規定交給醫院,竟轉售給同事等人牟利。張女眼見9日後,藥廠準備二次捐贈,擔心藥品數量不對,事跡將敗露,趕緊向政風人員承認犯行。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張女觸犯業務侵占罪,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廉調查,張女於2006年開始在醫院擔任約用辦事員,直至2012年升任為約用專員,專門負責藥品採購工作;去年5月24日,順天堂藥廠無償捐贈30罐「清冠一號」,張女取得之後未依規定交給院方做合適處置,竟直接將藥品轉售給同事等人,每罐20包,以1120元售出,共售出26罐。
同年6月2日順天堂再次捐贈30罐給基隆醫院時,張女發現清單上寫著兩次合計60罐,眼見即將東窗事發,趕緊跑到醫院政風室主動承認販售藥品一事。
廉政署偵辦人員立案偵辦,並找順天堂公司譚姓業務主任及專員與張女同事等人。詢問,並找來張女的主管釐清捐贈過程,證實醫院有收到捐贈。
檢廉勾稽比對相關資料後發現,張女去年5月19日得知順天堂要捐贈清冠一號30罐時,就聯繫林姓買家,協議以2240元出售2罐給對方,但到直至坦承犯行前,仍未交付藥品,2罐清冠一號則放置在辦公室內。
同年月24日張女收到藥品後,先將10罐「清冠一號」轉售給王姓同事,並收取11200元;同日晚間,又將10罐「清冠一號」轉售連姓同事,賣得11200元;並帶著兩罐藥品回到家中,轉售給親友,拿兩罐藥品無償給母親食用。
隔日上午,在醫院對面的超商,將最後2罐「清冠一號」轉售給張姓民眾,一樣收取2240元。
檢察官認為,張女犯後坦承犯行,交代出售對象,協助追回大部分藥品,並繳回不法所得且無前科紀錄,事後也自請離職,依觸犯業務侵占罪,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