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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地院少保官對女同事不當碰觸 丟鐵飯碗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與家事法庭外觀。(記者張勳騰攝)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與家事法庭外觀。(記者張勳騰攝)

    2022/01/03 09:56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地方法院爆發一名王姓少年調查保護官,2019年起在上班期間,對4名女同事不當碰觸胸、臀部,當事人顧及同事關係,並未提出告訴,院方得知主動調查,認定王男行為不檢,通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判決王男降2級改敘,而王男已於去年10月請辭,自丟鐵飯碗。

    據指出,47歲王男從事少年保護工作,2001年2月起就在苗栗少年法庭任職,主要負責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的資料,辦理由少年法庭法官裁定的保護處分,包括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輔導等。

    王男於在2013年時,曾利用職務之便,對受其監督、照護的受觀護少女不當身體碰觸,當時,王男在法庭候審室,跟少女討論內衣相關問題,藉機2度直接觸碰內衣、隔衣碰觸少女胸部。少女事後向家人訴苦,王男急忙向少女及少女家長道歉。

    由於王男沒有強暴脅迫手段,未構成強制猥褻罪,苗栗地院並未移送法辦,但因情節重大,有損司法信譽,考績會核定記一大過,之後,只能負責少年案件。

    未料,王男2019年至2020年期間,王男藉機碰觸女同事胸、臀部等處,讓女同事感到不舒服,院方接獲女同事投訴,因事態嚴重,院方相關主管啟動調查,一口氣訪談4位女性同仁,她表示,曾遭王男不當肢體碰觸經驗。

    苗栗地院完成調查,查出王男自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間,多次對同仁不當肢體碰觸,告誡仍未獲改善,行為不檢;法院考績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決定記過2次,並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規定,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移送司法院懲戒法院審理,去年10月底判決降2級改敘。

    王男向法官辯解,他自幼在教會長大,手足都是姊妹,從小生長的環境空間侷促,對於異性之間該保持的個體距離與分寸,或許沒有拿捏好,可能是在影印室轉身離開的時候,或許動作過大,而不慎「揮到」她的臀部,絕對沒有要對同事吃豆腐或性騷擾的意思。

    苗栗地院指出,王姓少保官此次涉入性平事件後,已向受害同仁致歉,去年7月起請長病假,王男感到自責與愧疚,因身心壓力大,加上需照料癌末父親,已在宣判前主動辭職,王男任職20年,月薪8萬多元,若降2級薪資少2745元,但因行為不檢點,丟了鐵飯碗。

    王姓少年調查保護官,在苗栗地院內影印室,對女同事不當碰觸,圖為案發的影印室。(記者張勳騰翻攝)

    王姓少年調查保護官,在苗栗地院內影印室,對女同事不當碰觸,圖為案發的影印室。(記者張勳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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