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服務處向台電要電腦 經理沒錢付竟虛報工程請款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邱姓立委的服務處陳姓主任,2018年間向台電興達電廠索取5台電腦,接獲請託的溫姓經理因擠不出經費,先請包商協助墊款購買,未料事後找嘸預算還錢,竟與包商合謀虛報工程款15萬元,再指示下屬核銷與驗收。溫男被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日前再被懲戒法院撤職。惟溫男已退休,懲戒無實益。
判決指出,溫男負責興達電廠的「輸儲煤推煤標案」採購與綜理,2018年底,接獲同電廠的公關兼供應組的邱姓經理委託,指邱姓立委服務處的陳姓主任要求電廠提供5台電腦使用。因溫男手上剛好有一筆3347萬元的採購案,便請包商先行幫忙墊付15萬元購買電腦。
沒想到經費捉襟見肘,溫男遍尋不到預算支應,到了2020年初,包商開始追討,溫男在金錢壓力下,竟與包商合謀灌水,在採購案中虛報增加施作21公尺的「落料導管清通與安裝」工項,合計共15萬3216元,以作為清償包商代購電腦的對價。
包商遂在「工作通知單」上虛報開不實數量及款項,由溫男指示蓋章,並向驗收人員保證「工程絕無問題」,指示蓋章核銷,利用詐領公帑的手段,讓電腦費用得以銷帳。而後台電進行內部稽核,發現該筆工項沒有透過電腦採購,清查後發現有問題,全案才爆發。
高雄地院認溫男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財等罪,去年11月間判刑2年,緩刑5年。台電將溫男記申誡2次,經濟部再將全案送交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溫男身為主管,竟指示下屬登載不實文書詐財,違反公務員應誠實清廉的要旨,惟考量他是為了支應立委服務處索取的電腦費用,並非為己私利,本身沒有拿到犯罪所得,案發後還自掏腰包,把錢還給興達電廠,合議庭評議後判撤職一年,未剝奪或減少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