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雞排店跨年自行封路佈「煙火陣」施放 警方立即開罰
太平有雞排店業者逕自在路上佈「煙火陣」施放。(民眾提供)
〔記者何宗翰/台中報導〕台中市太平區一家雞排店,昨天深夜11點多太平區太順路、太興路口新光國小附近,未經申請在路中央擺起「煙火陣」施放,太平警方到場時煙火已經施放完畢,但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元至2400元,並要求業者不得再犯。
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有人在路中央擺放高空煙火及三角錐,立即派員到現場,發現施放煙火的是一家雞排店業者,已經連續兩年在路上違規施放煙火。
警方表示,此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當場開罰,依法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全案並移台中市消防局裁處。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凌晨到場時煙火己施放完畢,依《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每日凌晨零時至6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已勸導業者勿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