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獸醫當清潔隊長 幫同學喬公職協調行賄鎮長判休職半年
懲戒法院判蘇員休職半年。(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雲林縣北港鎮公所一名蘇姓獸醫,2019年任職農業課課長兼任清潔隊長期間,竟幫蔡姓國小同學居中喬公職,以120萬元代價賄賂時任北港鎮長的蕭永義。蘇員被依共同犯貪污罪判拘50日,日前再被懲戒法院判休職,為期6月。
2019年8、9月間,原為清潔隊臨時雇員的蔡男欲轉為正式職缺,聽聞可能需給紅包,便委請國小同學、也就是時任清潔隊長的蘇員居間協助,2人共同前往蕭永義住處,探詢蔡男是否有錄取正式清潔隊員機會,蕭永義當下並未表示同意。
同年10月間,蘇員再次至蕭永義住處詢問,蕭永義向他表示「要爭取清潔隊隊員職缺需準備120萬元」。蘇員告知蔡男此事,蔡遂向友人借了120萬元,惟事後蕭永義未同意蔡參與該年度10月份的甄選,蔡認為無機會,即未報名該次甄選。
待至同年11月職缺公告後,蕭永義指示蘇員通知蔡男參與第2次甄選,並要他準備賄款,蔡男因而用報紙包著現金120萬元,透過第三人拿給蕭永義。蕭永義收到錢後,即指定蘇員為該次甄選審查小組的成員。
甄選面試前,蘇員為了協助蔡男成為正式隊員,私下告知其他甄選委員「蔡是為蕭的屬意人選」,果不其然,蔡男於甄選中脫穎而出,分數平均達83.3分,超過及格分數70分的標準,錄取正式清潔隊員,並於同年月報到就職。
而後蕭永義賣公職的事情爆發,檢察官連帶查到蘇員居中協調行賄,依貪污罪起訴,雲林地院處他拘役50日,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l0萬元,刑事部分確定。行政部分,雲林縣政府則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蘇員經蕭永義依職權指定為甄選審查小組成員,於執行甄選遴用清潔隊員職務時,本應秉持公正覈實考評精神,卻於甄選面試前,為協助同學蔡男取得正式清潔隊員職缺,與其共同行賄,還將蔡男為蕭永義內定人選的事情告知其他審查小組成員,違失情節非輕。
但合議庭審酌蘇員擔任公務員10多年來,除本職獸醫工作外,兼任清潔隊長期間,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一時失慮才觸法,案發後坦白承認違失行為,表達悔悟之意,評議後輕判休職半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