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瑞豐夜市出現偷拍狼?被攤商壓制男子:喜歡看小姐腿
柯男手機有女性穿短裙照片。(圖:讀者提供)
〔記者洪臣宏/高雄報導〕高雄市瑞豐夜市25日深夜出現一場騷動,彭姓女子目睹57歲柯姓男子疑似偷拍其他女性裙下風光,向前質問遭否認,熱心攤商協助壓制柯男阻止離去,左營分局獲報了解,發現柯男手機確有1、20張穿著短裙、短褲照片,但沒拍到私密處,柯男向警方說:「喜歡看小姐的腿。」
27歲彭姓女子25日夜間10時30分與男性友人逛瑞豐夜市時,看到一名男子以低角度拍攝另名女生,疑為偷拍狼而向前質問,男子否認並意欲離去,夜市攤商要求他等待警方前來釐清未果,一度將他壓制,彭女並請疑遭偷拍女子一起等待警方調查。
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獲報後,由所長黃學輝及警員許哲瑜前往處置,科男否認偷拍並主動提供手機供檢視,員警查看發現,手機內有1、20張日前於其他公共場所拍攝,女性下半身穿著短褲或短裙的照片,但沒有拍攝到私密處,疑似被偷拍的女生檢視手機發現確實沒有照片後逕行離去。
警方將柯男帶回偵訊,他應訊時否認偷拍,表示只是:「喜歡看小姐的腿。」由於該案尚無被害人指認,警方將持續查證相關事證依法偵辦。
新莊所所長郭智浩呼籲,警方對偷拍行為零容忍,依據刑法第315-1條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不要以身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