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原住民綠委後援會長、副會長涉賄 考量認罪、有悔意均減刑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首位山地原住民立委伍麗華,其新北市烏來區後援會會長游傳輝、副會長陳文明2人,涉嫌在選前辦桌花費2700元招待選民,台北地院認定2人涉犯選舉罷免法的交付不正利益罪,各判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游、陳2人已改口認罪、有悔意,且宴請人數為7人,並非發送金錢或招待流水席等大型賄選,今改判游2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及陳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還可上訴。
檢方指控,游傳輝、陳文明是2020年第十屆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民進黨候選人伍麗華(不知情)在新北市烏來區後援會的會長及副會長 。
游傳輝、陳文明於2019年12月28日,在新北市烏來區環山部落、忠治部落與多位山地原住民一起搭乘遊覽車,前往 桃園市大溪區仁一街原住民文化館所舉辦「2020總統暨原住民族立委聯合造勢活動」。去程途中,因某位陳姓民眾提議活動結束後晚上去 喝一杯, 為了讓伍麗華能順利當選,陳文明即順勢表示「晚上回來呀,便當不要吃了啦,就是說我們今天就直接交到鳥來伯那邊,辦一桌喔」,「好不好會長」, 游傳輝亦回應:「可以」。
當天下午造勢活動結束後,7位民眾即到新北市烏來區的鳥來伯餐廳用餐接受招待,並由游傳輝、陳文明出資1桌,連同酒水價格共2700元,並在過程中拜託眾人投票支持伍麗華。投票支持伍○○華。
游、陳2人庭訊否認犯罪,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游、陳2人說詞不實,依選舉罷免法的交付不正利益罪明確,但考量本案賄選金額不大,且只有7位選民獲得利益,不是計畫性大規模賄選,故依《刑法》57條予以減刑,判2人各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時,游、陳均改口認罪,合議庭認為,游、陳2人已坦承犯行,並有檢舉錄音譯文,及在場證人的證述等證據資料可以佐證,因此游2人犯行明確。
高院考量游、陳2人是因陳姓民眾提議在晚上活動結束後喝一杯,才順勢表示到鳥來伯餐廳請客,並無預謀在遊覽車上賄選,且宴請人數人只有7人,並非發送金錢、禮品或招待流水席等大型賄選,對於規模龐大的山地原住民立委選舉影響甚微,綜合認定,游、陳2人已有所悔悟,若以選罷法第99條交付不正利益罪的最低法定刑3年判刑,實屬過重,因此今改判游2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及陳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