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與富商不當往來 石木欽懲戒案12/24宣判
監察院彈劾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職務法庭預定明早宣判。(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指控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去年8月提起彈劾,送交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預定明天(24日)早上10點宣判。由於監察院多憑翁茂鍾的筆記本內容就彈劾、彈劾程序被質疑不合法、多數行為時點又超過10年懲戒權時效,合議庭的心證到何種程度,目前無法研判。
監察院指控石木欽在翁茂鍾涉訟期間,不避諱與其往來,提供法律意見,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又以妻兒當作人頭,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涉財產申報不實,去年6月提起彈劾,但被否決。
3名提案委員多次聲明異議,要求再度彈劾,但均流會,直到換另名監委高涌誠加入提案彈劾,去年8月才通過,送交職務法庭審理。
石木欽質疑彈劾程序有問題,要求查明彈劾程序有無違法,合議庭遂向監察院要資料,未料監察院不願提供,引發外界臆測是否彈劾真的出了狀況。
而監察院彈劾石木欽的依據,均立基在翁茂鍾的筆記本上,內有與多名司法官與政界高層的往來紀錄,但翁茂鍾日前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指稱筆記本的內容並非全為真,他也從未跟石木欽諮詢過法律意見,再加上其他一同被列在與石木欽飲宴的律師證稱「我不認識石木欽」,筆記本與證人證述未必吻合,全案的違失事證待合議庭審酌。
此外,筆記本內記載的行程橫跨20幾年,多數行為時點已超過10年的懲戒時效,合議庭是否會以10年做為一個分隔點,割裂評價?或是把全部交往視為連續行為,不分時點綜合評價?亦是重點。
合議庭預定明早10點在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法庭宣判,預計旁聽者眾,職務法庭開放延伸法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