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越官員蕭裕文涉貪私藏83個LV包 高院更二審判8年8月
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涉貪,還在越南藏匿價值170多萬元的83個LV皮件。(示意圖,彭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涉利用核發簽證機會,放水圖利當地留學仲介業者曹保麟,還在越南藏匿價值170多萬元的83個LV皮件及台幣285萬餘元不明財產,但蕭應訊均否認犯罪,高等法院更二審今依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重判他8年8月、褫奪公權4年,並將認定是犯罪所得財產購買的20個LV皮件、美金43706元、越南幣4億4446萬多元均予追繳、沒收。還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越南河內台灣商會前祕書長曹保麟替沒有基礎華文(TOCFL)能力證明或財力證明的越南籍學生偽造證明文件,交由蕭裕文核准來台留學,總計有27件學生簽證,曹男每件除可獲得1000至4500美元不等代辦費,學生若順利入學,可再向學校收取學費的10%、約台幣2000至3000元不等仲介費用。
蕭裕文另被查出自2010年5月起至2013年元月止,其33個月的房屋租金7萬5885.49美元並非由他支付,還在當地購入83個LV皮件,總價值高達越幣12億元(約台幣170多萬元),帳戶內還有95075美元的可疑存款,折合台幣約285萬元,但蕭均拒不說明款項來源,因此被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
台北地院依27個貪污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重判蕭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曹則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72萬元。
全案上訴高院後,蕭裕文指稱,目前仍是外交部秘書,但仍否認犯罪,合議庭要求他說明可疑財產來源、購買83個LV皮件的資金來源,但蕭均拒絕說明。
高院認為,蕭裕文有台大政研所碩士的高學歷,且是我國派越南的一等秘書,領有優渥薪資和生活津貼,竟仍犯27個圖利罪等不法,惟考量其中3件圖利案的金額不到5萬元,也無偽文不法,今改判他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但增列沒收蕭的可疑犯罪所得約455萬元。高院更一審改判蕭裕文8年10月。
高院更二審審理時,蕭裕文仍不認罪,對被控圖利罪則辯稱他依法核發護照,純係裁量權的行使,沒有圖利的問題,至於可疑財產部份,蕭稱是他用來投資的錢,非犯罪所得,但更二審合議庭不採信。
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涉貪。(資料照)